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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李白的婚姻情況方面的記載實在太少。還好,李白有個追星族,一位叫魏顥的人寫的《李翰林集序》中記載:“白始娶於許,生一女,一男曰明月奴,女既嫁而卒;又合於劉,劉訣;次合於魯一婦人,生子曰頗黎;終娶於宋。”魏顥是李白同時代人,李白又託他編集子,對李白的瞭解應該比其他人更真實,他的這段話是關於李白婚姻和子女權威性的記錄。從這段記錄中,我們得知李白結過四次婚,兩次是正式的,用一個“娶”字,兩次是一般的同居,用一個“合”字。然而,李白的兩次正式婚姻都不是“娶”,而是“贅”,“入贅”。李白在自己的文章中不避諱,大大方方地說自己是入贅,他在給安州裴長史的信中,說:“許相公家見招,妻以孫女,便憩跡於此,至曰移三霜焉。”“見招”就是“入贅”。李白爲什麼會不在乎做招女婿呢?這與他的出身和文化背景有關,李白從小生活在胡人中,對中原文化中這樣的習俗沒有切身的感受。在男女婚姻關係上,李白是很開放很現代很平等的。而且,李白從偏遠的四川來到中原地區,舉目無親,要升遷、發達,在李白看來爲實現他的濟蒼生安社稷的理想,做招女婿又有什麼關係。 (據《文史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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