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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激發公辦養老機構活力,更好地發揮公辦養老機構在保障基本養老服務中的功能和作用,天津市民政局近日製定《關於推進我市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的意見》。從2014年起,新建公辦養老機構建成後,一律實行公建民營;對於現有的、具備條件的公辦養老機構,逐步實行公建民營改革。到今年年底,全市公辦養老機構總數將達到30家,實現公建民營的比例爲56%。到明年年底,全市力爭實現公辦養老機構公建民營比例達到60%以上。
公建民營養老機構運營模式,指由政府出資修建養老機構,再通過委託管理、合作運營、購買服務等方式進行市場化運營。公建民營的養老機構性質仍屬於國辦養老院,只是在運營環節上加入社會力量,這既可以保持國辦養老機構各種福利服務性質,又可以發揮民間運營團隊的專業性。據瞭解,2013年年底,本市有公辦養老機構(不含光榮院、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17家,其中市級5家,區級12家,已經實行公建民營的有4家。
市民政局要求,本市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要繼續發揮託底作用,留有適當比例牀位,重點爲“三無”(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和扶養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無償或低收費的供養、護理服務。改革要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保值增值,嚴禁以公建民營改革爲名,將公辦養老機構資產轉移到個人或其他組織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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