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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同住真的是婚姻的“墳墓”嗎?2013年5月13日,江西省分宜縣人民法院調結了一起因婆媳關係不和,而引起的夫妻離婚訴訟案件。
胡小平(男)與劉芬(女)於2008年2月經人介紹相識,很快兩人就確定了戀愛關係,並開始了同居生活,於2009年4月生下一女,於2010年5月登記結婚,婚後夫妻感情融洽。因胡小平與劉芬未單獨購買住房,與胡小平的父母共同生活。由於生活習慣和文化的差異,劉芬與婆婆的關係一直處理不好,倆人相互看不順眼,矛盾由見面不打招呼升級到口舌之爭。每次爭吵,丈夫胡小平總是站在一旁,一聲不吭。得不到丈夫幫助的劉芬很是生氣,時常與丈夫胡小平發生爭吵,胡小平甚至對劉芬拳腳相向,夫妻矛盾不斷加深。2011年9月,劉芬帶着女兒搬回了孃家,小夫妻過起了分居的生活。2013年4月2日,劉芬以夫妻感情破裂爲由起訴到分宜縣人民法院,要求與胡小平離婚。
承辦法官通過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深入交流後得知,原、被告之間並沒有實質性矛盾,矛盾的癥結在於原告劉芬與婆婆關係不和,被告胡小平夾在妻子與母親之間受“夾板氣”,只要胡小平能夠協調好妻子與母親的關係,婆媳矛盾就能得到化解,夫妻之間也能和好如初。瞭解案情後,承辦法官沒有立即開庭,而是從親情、道理、法律等角度耐心細緻地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指出雙方要珍惜夫妻感情,增強家庭觀念,增強責任意識,不要輕率離婚,給孩子營造一個良好的家庭環境。並對劉芬進行了引導,告知其婚後生活難免會有家庭瑣事,在面對婆媳關係時要耐心處理,共同維護家庭和睦。其次,承辦法官又主動與胡小平父母溝通,分析了婆媳之間的矛盾及其造成的原因,只要雙方互相尊重、互相瞭解一切糾紛都能化解的。最終,在承辦法官的耐心勸導下,劉芬撤回了起訴,該案最終得以圓滿的處理,一場家庭危機就此化解。(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法官提醒:婆媳相處不但需要藝術,更需要寬容。婆媳關係要處理好,關鍵是雙方都需要學會互相體諒、互相關愛。多一份謙讓、多一份關懷,同住一片屋檐下才是真正的一家人。婆媳之間出現了分歧或產生矛盾時,雙方一定要學會冷處理。當然,兒媳作爲晚輩更應該主動和婆婆搞好關係,除了物質上的孝敬之外,能夠做到常常和婆婆溝通、交流、談心的話,婆媳關係一定能錦上添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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