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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超額投保、重複投保
買得多就一定會賠得多?錯!
無論是家財險、車險、企業財產險等財產保險,還是醫療費用保險,有些人習慣於“多多益善”,以爲多投保,或超額投保將來可以獲得更高的賠償。殊不知,財產性質的保險遵循的是“實際賠償”原則,如果是重複在不同保險機構投保,那麼會遵循比例賠償的方式處理各家保險機構的賠償金額。但是無論怎麼計算,總的保險理賠金額不得超過投保人的實際損失,否則就可能造成投保人通過保險獲利。
10、爲了面子買“人情保單”
當熟人向我們推銷保險時,不少人會因爲拉不下面子,而購買“人情保單”。正因爲礙於人情,這類保單大部分時候並不符合自己的實際需要,因此要慎重對待,用點技巧,盡力保護自己利益,又不傷情面。
11、總忘記明確指定保單受益人
在購買保險時,很大部分人會忽略“受益人”這一項內容,往往不會明確指定保單的受益人。如果有這樣的一個壞習慣,沒有采用書面明確指定受益人的辦法,而是在受益人一欄默認爲“法定”,那麼身故後的保險金將作爲被保險人的遺產進行分割,按《繼承法》的繼承順序來做分割。將來如果家人意見一致,能夠和平處分這筆保險金,問題不大;如果到時候家屬對這筆資金分配意見不統一,不僅在理賠上耗時耗力,而且很可能就鬧上法庭。
12、車險續保不及時
眼看着車險就快過期了,但因爲工作忙或出差等各種原因,忘記及時爲自己的愛車續保。不少人都有這樣的經歷。每張車險保單總是有一個特定期限,在舊保單即將過期之際,新保單尚未生效之前,萬一發生事故,可就無法獲得理賠了。
13、保單喜歡代簽名
有些人在買保險時,因爲嫌麻煩圖方便,或者聽從代理人的建議,會讓代理人代簽名。而給家人投保時,由於家人不在投保現場或並不同意投保,就爲家人代簽名購買保單。無論何種情形,代簽名都是不可取的,即便通過了保險公司的核保,但萬一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極有可能根據保險法規定,認定該保險合同無效,從而拒絕理賠。
14、保費交現金給代理人
有些人爲了省事,或者貪圖營銷人員承諾的返傭和種種小便宜,喜歡把保費以現金形式交給代理人代爲繳納。根據相關規定,1000元以上的保險費,任何人都是不能在保險公司營業場所以外收取現金的,否則保費萬一被有私心的代理人私扣了,沒有交給保險公司,就會影響保單的後續效力及理賠。
15、投保時不如實告知
有些消費者抱着僥倖心理,或因爲疏忽,在投保時不如實告知健康(特別是身體已經處於亞健康狀態者)、財務、職業狀況等,雖然可能覈保成功,但萬一兩年後被保險公司發現存在“未如實告知”的情況,則很可能無法獲得理賠,保單也可能被解除。
16、從不爲保單做“體檢”
不少消費者在購買保險後,往往都把保單“束之高閣”不再去管它,也不會想到每年或隔年給自家的保單做做“體檢”,不到發生保險事故之際,是很少去關心它們的,但若發現由於自己的疏忽而導致保險權益受到損害時,又懊悔不已,這也是很不好的一個理財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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