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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社區聊天站與幾位老人閑聊,住在六號樓的張奶奶說:『我們樓上的李奶奶一個月換了6個保姆,不是嫌人家乾活慢,就是嫌人家說話侉,這兩樣都行了,又嫌人家做的飯不好吃。總之,李奶奶是有名的挑剔。』
聽了張奶奶的話,我想起曾在某報上看過的一個報道:一位僱主偷看保姆的日記,並在日記本上留言,其中的一段是:『餓著肚子咋了,莫非要讓老太太看小孩你吃飯,你給老太太發工資嗎?飯沒吃飽讓你哄孩子怎麼了?記住,你不是我們家的人,你只是個保姆,我們給了你錢,你就得乾!』當然,這樣的事只是偶發的,但從中能夠折射出部分僱主的心態。使用人和管理人肯定需要情感的投資,起碼需要給予最基本的人格尊重,遺憾的是,這部分僱主在僱用保姆前並沒有做好情感上的准備。
其實,僱主應該在彌合僱主和保姆之間的鴻溝方面扮演更重要的角色。一要尊重保姆。保姆是一種做家政、照顧老幼的職業,是社會勞動的分工所設,理應受到尊重,不能歧視。二要關心保姆。僱主應多關心保姆的生活、健康,家在外地的更要關心其家屬,給他們回家探親以方便。三要幫助保姆。如擇擇菜、拿碗筷、晾衣服等。對保姆所做飯菜不滿意,可做示范,進行溝通,慢慢調理他們的手法。這將有利於增進彼此情感,和諧相處。四要包容保姆。保姆的工作難免有不周之處,僱主要多理解、諒解。只要我們善待保姆,關系就會處好。當然,若保姆本身劣跡斑斑,那就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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