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社局獲悉,本月起,本市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在原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基礎上每月漲100元。
爲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市人社局下發《提高我市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通知》規定,領取期限處於第1個月至第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700元提高到800元;領取期限處於第13個月至第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由660元提高到760元。這是自2005年以來,我市第8次調整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與2005年同期相比人均標準增長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