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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兒子在工作時突然意外死亡,其母親怕孫女遭受其後媽虐待,於是祖孫倆結成同盟與兒子的妻子上公堂對陣爭奪奪遺產。近日,廣西河池市金城江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遺產繼承糾紛案。經過法官和社區幹部的耐心調解促和,祖孫倆人與兒子遺霜自願達成了調解協議:原告黃欣分配得黃叢的遺產款額爲15384.95元;原告陳劉珍分配到黃叢的遺產款額爲15384.95元;被告劉文娟獲得與黃叢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和遺產款額爲15486.05元。
黃叢系黃阿炳(已故)、陳劉珍(原告)夫婦之子。1997年5月與韋鳳英登記結婚,2000年10月12日生有原告黃欣,2006年3月2日黃叢與韋鳳英離婚。2010年6月黃叢與被告劉文娟登記結婚,婚後未生育子女。黃叢系廣西河池某藥站職工,作爲無房戶於2012年4月16日竟購得本單位拍賣處置的一套房子,支付購房款5.2萬元。爲購買該房,黃叢、劉文娟於2012年10月12日至23日分別向陳劉珍、周某波、黃某、王某瑤、田某儒借款共5.2萬元,現該房尚未辦理得房產證。
2012年12月21日,黃叢在單位上班時因工死亡,所產生的經濟狀況爲:當月工資1195.4元,被告已領取;2012年度獎金3234元;一次性支付養老保險金18825.2元;住房公積金餘額22501.43元;喪葬費14862元;河池市總工會發的困難職工慰問金500元,被告巳代爲領取;以黃叢之名在本單位購得的福利房一套,購買價5.2萬元,系黃叢、劉文娟借款購買,債務尚未償還,房產證尚未辦理,現由被告劉文娟居住。兩原告認爲,黃叢在單位購得的一套福利房應由女兒黃欣繼承;因陳劉珍、黃欣沒有什麼經濟來源,而被告與黃叢結婚時間短,所以兩原告應多分得黃叢遺產,被告劉文娟應少分得遺產。因意見不一致,於是訴至法院。
被告辯稱,黃叢生前與劉文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共有5.2萬元的共同債務,應先清償債務,餘下財產再依法處理。現原告方提出的訴訟請求分割遺產總額爲45756.03元,其中包括夫妻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5.2萬元的夫妻共同債務,黃叢已無遺產可分割。
法院受理該案後,主審法官帶領其他法院工作人員多次深入婆、媳雙方家庭、社區進行實地調查瞭解,發現她們都是經濟不寬裕的困難家庭,都需要經濟補貼。針對她們這種家庭狀況,家中突發的變故,主辦法官於是帶領法院其他工作人員深入社區現場辦案,邀請社區幹部、單位領導共同參與調解工作,並從親情的角度勸解她們要互相關心,互相幫助,互相理解,互諒互讓。法官同時以案說法,辯法析理,耐心宣傳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看到法官入情入理的分析,祖孫三代親人也明白了自己各自擁有的權利而不再爭執。在法院的主持下,三方自願達成調解並簽訂了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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