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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月中旬,66歲的李金蓉揹着一牀被子,來到市中區白馬鎮支援辦。稱自己的二兒媳對她不好,在家裏很受委屈,請求幫助。1月23日下午,白馬鎮大調解中心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將李金蓉和兩個兒子及兒媳召集在一起,對這起贍養老人的糾紛進行了調解。
李金蓉是白馬鎮黃石社區9組居民,育有兩個兒子,如今倆兒子都已成家立業。據她介紹,李金蓉大部分時間在二兒子家吃住,近來她在家中很受委屈,二兒媳經常辱罵她,有時甚至還要動手打她,讓她很受不了。李金蓉說,前段時間因“農轉非”,她與二兒子分得兩套還房,其中她有30平方米的住房面積。近來與二兒媳相處不和,於是她決定,不與二兒子他們住在一起。“我有30平方米的住房,我要單獨住。”李金蓉生氣地說。
對此,二兒媳黃春表示,自己並沒有對婆婆李金蓉動手。她與婆婆起矛盾的主要原因是,他們家分得兩套“農轉非”的還房,其中婆婆有30平方米,可這兩套房子最小的一套都是60多平方米。“我才裝修了房子,欠了許多債,家中還有兩個孩子在讀大學,正是缺錢的時候,我們不可能與婆婆分開住。另外,婆婆現在與我們一起住,我沒意見,但婆婆去世後,這30平方米的住房必須歸我們所有。因爲,當年大哥頂替了他父親的班,現在分了房子,婆婆的30平方米就應該歸我們。”黃春說。
這30平方米的住房面積到底歸誰?兩兄弟又該如何贍養老人?對此,白馬鎮大調解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目前這30平方米的住房面積只歸李金蓉本人所有。在李金蓉本人尚在的情況下,子女沒有權力支配她的任何財產。最終這財產歸誰,也要李金蓉本人的真實意思來決定。至於李金蓉的大兒子當年頂替了父親的班,二兒子如今就應該分得母親住房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
最後經協調,李金蓉住在二兒子家中。生活上,兩個兒子一家一個月地輪流供養。在協調過程中,協調員黃銀成還對這家人進行了《婦女權益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侵權法》等相關法律的宣傳。“無論老人將來的財產如何分配,作爲子女,不能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年人。子女對老年人有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我們應該與老人和睦相處,善待老人,這樣不僅有利於家庭和諧,也給自己的子女樹立了良好的榜樣。”黃銀成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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