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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法》正式施行已近三週,按照《旅遊法》規定,旅行社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得利屬違法行爲,因此導遊在帶團過程中不得再收取購物或加點回扣。記者日前調查發現,這對原先以回扣爲主要收入來源的導遊們無疑是一大沖擊,導遊服務質量也有所下滑。國家旅遊局方面透露,未來或將確立導遊最低工資制度。實際上,導遊生存境遇堪憂一直是業界熱議話題,然而這一現象卻遲遲未能改善。
導遊帶團積極性出現下降
剛帶完廣東團前往菲律賓旅遊的領隊小顧(化名)告訴記者,現在的他感到前所未有的迷茫。在他看來,少了回扣,導遊帶團的動力直線下滑,因爲回扣佔收入的大部分。他在微信朋友圈中寫道:“你們只看到我的提成回扣,卻沒看到我底薪爲零,社保自理。你有你的有色眼光,我有我的取之有道。”
小顧表示,不單隻自己,身邊不少導遊朋友也紛紛表示幹活無動力。“現在只有出團時旅行社給的固定導補,多則大概每天兩三百元,少則每天只有80元。因此心態也多是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在他看來,導遊並不是天天有團帶,只靠補貼維持生計顯然不現實,這也是他對導遊這一職業越來越缺乏安全感的原因之一。
導遊積極性下滑也直接影響旅遊服務質量。廣州鳳凰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經理羅慧蘭表示,導遊工作並不是人們想象的那麼輕鬆好玩,導遊領隊不僅要起早貪黑,準備線路資料,做好各種銜接溝通,還要負責遊客的安全及需求,而現在大部分導遊領的是導遊出團補貼,自然服務有所打折,講解也只講個大概,不再做更多的延伸講解。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和小顧一樣的年輕導遊,資深導遊帶團動力同樣也受到一定影響。據業界人士透露,尤其在剛剛過去的國慶黃金週裏,不少資深導遊拒絕帶團,一天200元至500元的導補很難請得動他們。
多數導遊無底薪無保障
經調查發現,廣州大部分旅行社僱傭的導遊大致分爲三類:協議導遊、兼職導遊和長期僱傭導遊。前兩類所佔比例最大,且他們大多數沒有底薪。“導遊有回扣,沒有底薪也還是有很多人爭着做。”雲南一家著名景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在《旅遊法》實施之前,由於該景區門票價格上百元,一般不作爲旅行社報價行程中的一項,而是出團後另外“加點”的項目,只要導遊能帶遊客入景區,就能拿到一定比例的回扣。記者瞭解到,不少有名氣的“加點”景區付給導遊的佣金回扣佔該景區門票收入的15%-95%不等,如桂林銀子巖給導遊的回扣約30%、淄博周村50%,而蘇州古運河高達95%。
一方面是導遊有一定的回扣作爲收入,另一方面,對於那些出團量不大的旅行社而言,要常年養一幫導遊並不現實。羅慧蘭分析道,旅行社大多采取臨時聘用導遊的方式,爲的是儘可能降低成本。但與規模小的旅行社相比,出團量大的旅行社並不愁招不到導遊,反而在招聘導遊更有優勢,他們或許出的導遊出團補貼比小旅行低,但由於出團量大,出團頻次多,即便單次出團補貼低,補貼總量上也還是比小旅行社給得多,更具競爭力。
在小顧看來,如今旅行社不能在行程中加點和指定購物,酒店、機票成本又是透明可見且壓縮空間有限的,那麼從導遊服務費上儘可能壓縮成本,是旅行社控制成本最容易操作的方法。關於導遊薪酬的問題,《旅遊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定,旅行社應當與其聘用的導遊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支付勞動報酬,繳納社會保險費用,旅行社臨時聘用導遊爲旅遊者提供服務的,應當全額嚮導遊支付導遊服務費用。但小顧表示,至今他所在旅行社依然沒有爲其購買社會保險,且導遊無底薪、無社保現象依然十分普遍。
導遊供過於求導致收入難增
每年校園招聘時,中小旅行社只招數十人,而大旅行社則能動輒招上百人,羅慧蘭直言,對於衆多剛從旅遊學校畢業的學生而言,能進入旅行社做導遊,是未來發展的必經之路。“不過今年,旅行社大多都不好過。”一位旅行社的負責人透露,今年不少中小型旅行社出團量明顯減少,原因有幾方面,一是“三公”消費的限制,旅行社接待公務團的量逐漸減少;二是《旅遊法》的實施,致使旅遊團費價格有所上升,超出部分消費者的消費預期,因此到旅行社參團的遊客數量也有所減少。在羅慧蘭看來,一方面是團量的下降,另一方面是每年輸送到旅行社的龐大導遊隊伍,導遊沒有議價權,和導遊供過於求有直接的關係。
“走了一個,馬上會有下一個。”南湖國旅策劃推廣中心副總監蘇峯坦言,由於每年高校及職業學校擴招,仍然會有大量旅遊學院的畢業生從事導遊行業,旅行社確實不愁招不到導遊。而實際上,對於中小旅行社而言,出團量大的旅行社即便不提供底薪,且導補費很低,仍然對導遊而言具有一定吸引力。羅慧蘭表示,那些出團量極大的旅行社就好比導遊的黃埔軍校,從那裏出來的導遊什麼團都帶過,足夠的出團量能夠讓他們更迅速的成長。對於那些剛從學校畢業不久的新導遊而言,他們寧願帶更多的團,以賺取更多的導遊補助費。
記者調查發現,廣州大部分旅行社給導遊的帶團補貼約平均每天250元,而一些出團量大的旅行社,給兼職導遊的出團補貼僅每天80元。值得一提的是,在旅行社面前,導遊幾乎沒有議價能力。近年來導遊帶團補貼一直未能上漲,一些旅行社還要求導遊必須自己掏錢購買統一服裝,儘管如此,導遊們依然期盼帶團,因爲只有帶團纔能有收入。只要稍微不配合旅行社,導遊就會有隨時被“冷凍”的風險。
導遊最低工資制度前路多艱
在不少業界人士看來,現在的導遊吃的就是青春飯,流動性大是這個行業的普遍特性,而隨着《旅遊法》的相關規定收緊緊箍咒,禁止導遊拿回扣,或將加劇導遊的流動性。在導遊小顧看來,真正意義上的好導遊,必須具備豐富的帶團經驗,並非學歷高、學問大的人就能勝任。然而,隨着導遊行業的流行性逐漸加劇,資深導遊越來越少。蘇峯也表示,這個行業的確不缺導遊,缺的是資深優質導遊。好導遊有哪些標準?實際上這並無定論。廣東省旅遊學校教師、廣州金牌導遊陳蕾表示,一些遊客對導遊服務的認識也存在偏差,且對導遊的評價標準不一,一些遊客認爲導遊應該回答遊客所提出的各種問題,有的則覺得能說會道活潑開朗的導遊更優秀。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少部分旅行社會按照帶團質量、次數等指標對導遊薪酬進行等級劃分,大部分旅行社均未建立完善的導遊薪酬制度及導遊激勵機制。實際上,近年來我國關於導遊薪酬制度的建立仍處在探索階段。國家旅遊局曾出臺《關於進一步強化全國導遊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提出“探索建立公平透明的導遊薪酬制度”,建立以基本工資和導遊服務費爲主體,帶團補貼爲補充的導遊人員薪酬制度,並有部分省、市在導遊薪酬制度上做過有關嘗試。如山西省、深圳市等曾嘗試將小費納入導遊合理勞動報酬中,但此類舉措皆引來廣泛爭議。
得不到來自社會和業界的認可與鼓勵,不少導遊逐漸喪失了對職業的歸屬感,只想賺一筆就轉行。爲改善導遊的生存境遇,最近,國家旅遊局綜合司司長張吉林對媒體表示,針對大多數旅行社與導遊之間都是短期用工的現實,國家旅遊局正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共同研究制定相關的格式合同,從而確立導遊最低工資制度。
但最低工資制度該如何建立?制定工資制度的標準是什麼?不同地區的導遊薪酬制度是否不一樣?這些問題一一待解。
建立最低工資制度對於導遊羣體而言無疑是一個利好消息。業界人士表示,這將意味着導遊或有薪酬保障,但關鍵仍然要看是否能落實。沒有落實底薪或導遊最低工資的旅行社,該受到怎樣的處罰?對於沒有將導遊服務費全額付給導遊的旅行社,該如何處罰?對於未幫導遊購買社會保險的旅行社,是否該受到懲罰?在不少導遊眼中,最關鍵則在於監管是否到位。否則在導遊處於劣勢的狀況下,很有可能繼續爲旅行社所“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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